离婚调解书妻子还有没说明的财产的规定是什么?

时间:2023-10-02 作者:杭州专业离婚律师

以下特征是有效的离婚协议所具有的:离婚协议中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是不能撤销的;但是,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。具体规定是:离婚后,如果一方有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七十条
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,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
人民法院审理后,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、胁迫等情形的,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可以自行协商解决

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laowuyi.com/372401.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!

下一篇:暂无
友情链接: 洞头律师 杭州临平区律师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资深民事律师 杭州法律在线咨询网 深圳律师 成都律师 贵阳律师 河北律师 朔州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鞍山律师 松原律师 绥化律师 福州律师 洛阳律师 恩施律师 泸州律师 大理律师 酒泉律师 长春律师 南阳律师 淮南律师 瓯海律师 海盐律师 杭州经济纠纷律师 杭州商事律师 杭州资深律师 上犹律师 鄱阳县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