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向监护人需要满足《民法典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可以与其近亲属、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,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。同时,意向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,并在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,履行监护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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